鄰地糾紛中最常見的原因之一,是鄰地樹木的樹枝越境問題。過去,對鄰地越境的「根」可以自行切除,但「樹枝」只能要求所有者切除,所有者不配合時只能訴訟解決。2023年4月1日民法修正後,在一定條件下 自行切取越境樹枝的權利 獲得了法律明確,解決糾紛的選擇增加了。本文解說修正後的民法第233條的內容和實務上的應對方法。實際發生糾紛時,建議諮詢專業人士(律師・司法書士)。
越境樹枝修剪規則修正的背景與概要
修正前的問題點
過去的民法中,對鄰地越境的根可以自行切取,但對樹枝只能要求所有者切除。然而,實際上因各種原因鄰地所有者不配合切除樹枝的情況很多,存在以下問題:
- 所有者不配合切除時,需要提起訴訟
- 所有者不明或下落不明時,應對困難
- 共有土地情況下,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
- 緊急時的應對受到限制
為解決這些課題,2021年成立的修正民法於2023年4月1日施行,越境樹枝的修剪規則發生了重大變化。
修正後的民法第233條的內容
修正後的民法第233條內容如下:
第二百三十三條 土地所有者,如鄰地竹木的樹枝越過境界線,可要求該竹木的所有者切除樹枝。
2 前項情況,如竹木屬多人共有,各共有人可自行切取樹枝。
3 第一項情況,下列情形時,土地所有者可自行切取樹枝。
一 雖催告竹木所有者切除樹枝,竹木所有者未在相當期間內切除時。
二 無法知悉竹木所有者或其下落時。
三 有急迫情事時。
4 鄰地竹木的根越過境界線時,可切取該根。
此次修正,從法律上明確了 可自行切取越境樹枝的情形 。
修正前後的比較
比較修正前後的規則,有以下差異:
| 項目 | 修正前 | 修正後 |
|---|---|---|
| 基本原則 | 樹枝由所有者切除 根可自行切取 |
樹枝原則上由所有者切除 根可自行切取 |
| 共有竹木情況 | 無規定(需全體共有人同意) | 各共有人可單獨切取樹枝 |
| 所有者不切除情況 | 需訴訟 | 催告後相當期間過後可自行切取 |
| 所有者不明・下落不明情況 | 應對困難 | 可自行切取 |
| 緊急時 | 應對困難 | 有急迫情事時可自行切取 |
| 切除費用 | 原則由竹木所有者負擔 (不法行為・不當得利) |
原則由竹木所有者負擔 (不法行為・不當得利) |
自行切取樹枝的條件與程序
修正民法規定,在以下3種情況下可自行切取越境樹枝:
①催告後未切除的情況
雖已對竹木所有者進行要求切除樹枝的 催告 ,但在 相當期間內 未進行切除時,可自行切取。
程序流程:
- 確認鄰地所有者(通過登記事項證明書等確認)
- 以書面形式進行要求切除樹枝的催告
- 等待相當期間(一般約2週)
- 期間內未切除,可自行切取
②竹木所有者不明・下落不明的情況
無法知悉竹木所有者或其下落時,無需催告即可自行切取樹枝。
程序流程:
- 進行確認所有者的充分調查(登記簿調查、戶籍查詢等)
- 判斷所有者不明或下落不明後,可自行切取
③有急迫情事的情況
颱風或強風導致樹枝即將折斷,或有火災危險等,有 急迫情事 時,無需催告即可自行切取樹枝。
急迫情事的例子:
- 強風・颱風導致樹枝有折斷危險
- 樹枝接觸建築物造成損害
- 有發生火災的危險
- 嚴重阻礙通行安全
共有竹木的特別規定
竹木為多人共有物的情況下,修正前因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而切除困難,修正後各共有人可單獨切取樹枝。由此,即使部分共有人不明或不配合,只要有能應對的共有人即可進行樹枝切除。
越境樹枝切除的實務注意事項
進入鄰地與範圍
切取越境樹枝時,有時需要必要地進入鄰地。根據修正民法第209條,可在 切取越境樹枝必要範圍內使用鄰地 。但需注意以下幾點:
- 事前通知鄰地所有者為宜
- 僅限在必要最小限度範圍內進入
- 若對鄰地造成損害,需承擔賠償責任
切除範圍與適當的切法
切取越境樹枝時,應僅切取至自己土地境界線為止的部分,應避免在鄰地側不必要地切除。採用不傷害樹木的適當切除方法也很重要。
適當切除的原則:
- 僅限切除至境界線為止的部分
- 切除應控制在樹木生長必要最小限度內
- 委託專業人士,或使用適當工具和技術
費用負擔與請求方法
越境樹枝切除所需費用,原則上應由竹木所有者負擔。可依據民法第703條(不當得利)或第709條(侵權行為)進行請求。
費用請求流程:
- 保留切除作業內容和費用的記錄・證據(照片、估價單、收據等)
- 向竹木所有者表示費用請求意思(以內容證明郵件為宜)
- 無法達成協議時,考慮小額訴訟或民事調解等法律程序
| 費用種類 | 可否請求 | 依據法條 |
|---|---|---|
| 切除作業費 | 可請求 | 民法703條・709條 |
| 委託專業業者費 | 可請求 | 民法703條・709條 |
| 廢棄處理費 | 可請求 | 民法703條・709條 |
| 過度切除費用 | 難以請求 | - |
防止糾紛的事前應對
越境樹枝問題容易發展成鄰里糾紛,以下事前應對措施很重要:
-
優先溝通
- 發生問題時,先嘗試通過對話解決
- 從口頭請求開始,而非書面
-
保留記錄
- 拍攝越境狀況的照片
- 記錄會話內容
- 記錄往來的日期時間
-
理解法律依據
- 準確掌握修正民法的內容
- 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
-
諮詢專業人士
- 活用免費法律諮詢窗口
- 諮詢律師・司法書士
越境糾紛的案例與解決法
案例1:所有者不配合的情況
案例: 鄰地的樹木樹枝越境到自家庭院,遮蔽日照且落葉很多,請求所有者切除但不配合。
解決法:
- 以書面(最好是內容證明郵件)進行要求切除的催告
- 經過相當期間(約2週)後,自行切除
- 保留切除費用的收據等,日後進行請求
案例2:所有者不明的情況
案例: 鄰地是空屋,無法知道所有者的聯絡方式,無法應對越境樹枝。
解決法:
- 通過登記簿謄本調查所有者
- 嘗試通過戶籍查詢等確認下落
- 即使如此仍所有者不明・下落不明時,保留調查記錄後可自行切除
案例3:樹枝對建築物造成損害的情況
案例: 強風導致鄰地樹木的樹枝碰撞自家外牆,有受損的危險。
解決法:
- 判斷有急迫情事,可不事前催告直接切除
- 但事後向所有者說明情況為宜
- 若外牆已受損,另行考慮損害賠償請求
總結
2023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民法,大幅改變了越境樹枝切除的規則。過去無法自行切除鄰地樹枝、有時不經訴訟無法解決,修正後在以下情況認可了 自行切取樹枝的權利 :
- 催告竹木所有者後,在相當期間(約2週)內未切除的情況
- 竹木所有者不明或下落不明的情況
- 有急迫情事的情況
此外,共有竹木各共有人可單獨切除樹枝,應對越境樹枝問題的選擇增加了。
切除越境樹枝時,遵循適當程序、注意在必要最小限度範圍內切除非常重要。為防止糾紛,盡可能進行事前對話或諮詢專業人士。
有疑問時,請活用各地方自治體的免費法律諮詢或諮詢律師・司法書士,慎重考慮適當的應對方式。
常見問題
Q1:「相當期間」是多久?
A1:民法修正的解說中,一般約為2週。但可能因季節、樹木狀態、切除難度而變化,需視情況判斷。
Q2:越境樹枝的切除費用由誰負擔?
A2:原則上應由竹木所有者負擔。可依據民法第703條(不當得利)或第709條(侵權行為)進行費用請求。但實務上也有不配合費用請求的情況,事先通過協商解決為宜。
Q3:切除越境樹枝所需的進入鄰地是否可行?
A3:根據修正民法第209條,可在切取越境樹枝必要範圍內使用鄰地。但應僅限於必要最小限度範圍,並盡可能事前通知鄰地所有者。
Q4:切取的樹枝如何處理?
A4: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,但一般由切取一方處理,或與竹木所有者協商決定處理方法為宜。處理費用與切除費用同樣可能可向竹木所有者請求。
Q5:「急迫情事」是指什麼情況?
A5:颱風或強風導致樹枝即將折斷、樹枝對建築物造成損害、有火災危險、嚴重阻礙通行安全等情況。均指有緊急性、等待催告可能導致損害擴大的情況。
參考資料
- 民法第233條(竹木樹枝的切除及根的切取)
- 民法第209條(鄰地使用請求)
- 民法第703條(不當得利返還義務)
- 民法第709條(侵權行為損害賠償)
如果本文對您有幫助,請確認一下與鄰地境界附近的樹木狀況。為防止越境糾紛,定期修剪和與鄰人溝通非常重要。實際發生糾紛時,建議諮詢專業人士(律師・司法書士)。INA&Associates也受理關於不動產的諮詢(法律諮詢將為您介紹專業人士),歡迎隨時詢問。